文/陳可昕
日前,監委前往金門接受民眾陳情,共受理21件,其中光是土地問題就高達15件,大多為棘手的陳年舊案,足見軍管時期的土地沉痾,至今未解。
金門縣民王宏武陳情案件,請監察委員敦促金門縣地政局提供民國43年總登記時建立之「地籍謄本」或「土地登記總簿」,供民眾申請閱覽影印,並請儘速辦理地籍清理,落實執行還地於民。
於今年2月8日生效的「地籍清理條例」第五條第三項定有明文、「金門馬祖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第十五條,軍管時期佔民地,戰地政務廢止應恢復原狀還返原地主。也依「戒嚴法」第十二條定有明文及第五條應主動返還土地,金門馬祖縣政府要主動返還原地主。又依戒嚴法第11條第10至11項示之,及軍事徵用法第7條、第33條第二項、第34條及第44條皆定有明文。與金門馬祖成立自治區清理條文全文示之,應立即返還戰地政務被無償撥用使用土地。
在眾多陳情案件的促使下,金門土地返還問題成了各界關注的議題,相關調查也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但反觀有相同處境的馬祖,對於返還土地及補償卻罕有消息,馬祖土地自救聯盟雖積極與縣府討論,可進程依舊緩慢,尚有747筆祖遺土地迄未返還,如今金門已然將此事提上日程,馬祖卻悄無聲息,馬祖已解除戰地政務多年,實應妥善落實轉型正義,試問縣府將鄉親的權益置於何處?要解決長年積累的土地問題絕非易事,但若遲遲無所作為,不僅影響馬祖的產業發展,更寒了馬祖人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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