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何溢誠
馬祖海纜斷裂即將滿2個月,期間官方、民間企業無不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想方設法補救措施,民意代表、名嘴、以至於身陷泥濘的在地居民,有遠見的操壞了心,有委屈的說破了嘴,最終仍於事無補,只能事後諸葛般的等待遙遙無期的修復安排。
但不管是4月修妥也,9月竣工也罷,這道難題迄今,朝野雙方均未能進球得分,當民生問題又染上政治氛圍,執政黨亦只能再賭一賭健忘的民意,視不正常為常態,時間一久,日子一拖,陳抗的聲音也就隨之消蹤匿跡。
失能無為的蔡政府常常自以為聰明的想藉由修法、玩法,來打預防針或是替未來的檢討究責鋪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第1059次委員會議提出《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內容提及「破壞海纜相關設施進而導致災害、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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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說明聚焦提升為國安等级,看似審慎重視的態度,卻不禁讓人憤怒NCC又在講幹話嗎?如何判斷、界定是「意圖」或是「蓄意」?如若要就「過失」談論罰則,本就是職責所在,有必要大張旗鼓的發布新聞稿?深怕國人不知在做秀?事隔許久,現階段應是積極的籌劃再遇類況時,可以立即讓民眾有感的排除機制,而不是盡是一些花拳繡腿,多此一舉、毫無助益的愚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