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建維

由國民黨立委陳永康等人所提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將金門、馬祖等「限制、禁止水域」的管轄權公告從國防部改由海洋委員會公告的修法草案,近期再度引發政治口水,更有網路散發影片指涉,此次修法是「矮化主權」,由於事涉兩岸,也挑起「抹紅」國民黨的爭議。
從現實面來看,金門、馬祖等外離島水域的巡管權早在民國93年(2004年)陳水扁政府時期,就已修正《限制、禁止水域及限制空域管制範圍及事項》,明文指出外離島水域由海巡署負責執法,早就非國防部管轄,所以由海巡負責,並非新的安排。而根據現行《海岸巡防法》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海巡署為中央三級行政機關,法規也明訂其負責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等範圍的巡防與海事安全維護職責,海巡署也已依法履行金馬地區的海域巡察與救援責任多年,何來矮化之說?
國防部與部分政論人士指出,將水域管轄表面由國防轉至海巡,可能造成「內海化」,弱化台灣對該區主權主張。然而,法條與實務顯示,這類主權動作與海岸巡防、警方執法角色劃分並不矛盾。海巡署本就是台灣專責海巡機關,具備司法警察身份,其操作事務性、執法性功能具備實質意義,層級調整不等同於主權退讓。中國大陸也是由海警局、日本亦是海上保安廳負責相關海洋巡防業務,何需大驚小怪?
此次修法實際上是法制整合、明確行政權責的治理議題,但偏偏事涉兩岸,才又淪為抹紅抹黑的政治泥巴。實際上,相對於國軍,海巡署反而在實務操作與反應能力更強,修法符合操作現況,反而或許更有行政效率。金門、馬祖周遭海域涉及多項戰略安全與主權敏感性,確實應持續受到高度重視。但專業巡防權責與主權宣示不該被混為一談,民眾實應以法理與實際執法職能為準,避免被情緒性或抹紅論調誤導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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