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玉貴(馬祖人民田產發展協會)

101年土地總登記時,發現100年(沒錯,就在總登記的前一年)已經登記在國有財產署的名下,好巧啊!不禁讓人聯想到,「馬祖的地,只要有用的,國有財產署已經先登記走了,剩下來的才留給鄉親登記」,既然都被惡人登記走了,再怎麼不爽,也只有鼻子摸摸認栽了!
然後,103年馬祖大總管陳大立委任內,開放「實施馬祖公有土地返還辦法」,心想難得政府官員如此體卹鄉親,當然,就按照政府提供的合法程序提出申請!
結果是「好心辦壞事」,申請公有土地返還,卻是我惡夢的開始…
1.向地政合法提出申請,地方耆老做證,審核通過,然後公告。
2、公告時,仁愛國小無徵收價購卻非法提出異議,地政卻準了。無徵收價購證明,如何能提出異議?即使提出地政也應該駁回的!這是我台灣律師朋友的看法。
3.接著,走下一個程序,進入不動產調解委員會,開了兩次,都判仁愛國小不可提出異議,委員都很有良心,知道民國38年國民政府沒帶來任何一塊土地,判我們家贏(第二次不動產協調會,現在的地政局長陳局長也是委員之一)。
4.最後,仁愛國小花公帑請律師到法院告我們家,告的理由是「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洋洋灑灑一大堆,有看沒有懂,官司打到今年,剛好是上個月,總算打完了,雖然輸了,心情卻輕鬆了不少,至少不用再上法庭!
最後103年申請至今11個年頭,為了一個小小的土地,小到土地價值不到不到律師費的1/3甚或1/5,我很無言….。全世界也應該只有馬祖地區才會有的奇怪現象。
台灣律師朋友一開始就說,這場官司絕對不會贏,因為這官司在台灣不可能發生,但心裏想說:「盡人事;聽天命」哪一天我雙眼一閉,兩腿一瞪,嗚呼哀哉時,至少我可以對曹家的列祖列宗說,土地沒拿回,但是我盡力了!
馬祖鄉親在祖遺土地的申請上,有太多的阻礙與不容易。原因很多,政府的政策是原因之一,就我們家的例子來說,我合法申請,為何案子會進到法院,政府部門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我這輩子沒進過法院,為了祖遺土地,只好拼了重點在於,合法申請祖遺土地卻變成打官司?所以,下一個重點來了,也是我今天發文的動機:東引土地重測,當有爭議時,或是我一朝被蛇咬10年怕井繩,不負責任的說,政府想要這塊土地,只要在你們家土地公告時提出異議,最後就會走入官司,不可不慎?
連江縣政府就是這樣欺負人,因為我就是苦主,或是說曾經的受害者!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心思反,則反而必受。馬祖的土地正義是一個大笑話!連江縣大家長、大立委、負責監督的議員們,請你們用心ㄧ點,認真的為民服務,有太多的馬祖鄉親帶著遺憾離世,我大哥也是,或許下一個應該就換我了!
以上言論不代表馬祖通訊社
更正(標題)啓事:祖產要不回,鄉親相「繼」含恨離世,兇手丘指國產局
閱讀延伸:苦啊馬祖土地,陳雪生能不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