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韓進
稍早有網友質疑「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依當時召開籌備會會議社會組代表出席決議,因各鄉尋找運動員不易,影響組隊時效及參賽人數,競賽部依循歷年,以「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依縣運參賽標準,中華民國國民為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認為這種事似而非的設籍標準,已經讓這次比賽有失公允,認為是項規則應該是下一屆縣運,遊戲規則作突破性改變,未嘗不是轉機契機。
針對「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標準,問題在「曾經」設籍這幾個爭議字眼,如果只限定在旅台同鄉會成員,基本上可以彈性受,因為能夠讓諸多旅外馬祖鄉親能踴躍出席,會使縣運更熱鬧。,如果被某些有心人士在縣運之前入籍連江縣成為馬祖縣民一員,意圖破壞運動比賽的公平性,所以對於鄉親的質疑在縣運後,修改「曾經」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這項條文為,曾經是與馬祖有淵源的鄉親,願意參與連江縣運比賽登記同鄉會會員的民眾,透過同鄉會的背書,造冊提早三個月前送縣運主辦單位備案,相信可以更圓融與圓滿。
或許年度縣運會這些年不如往常熱絡,但各鄉的主管在鄉民支持下希望有更好成績。之前傳出有某些鄉長希望能有好的比賽成績,渠等選擇整理旅台有連江縣設籍地鄉親有一定運動實力的返馬參賽,形同另一種取巧的惡性競爭,這難道會比只把焦點集中在同鄉會設籍六個月上打轉好吧!所以建議讓這些已經設籍六個月都有機會參加縣運,這些人士對想要加盟的鄉公所或同鄉會擇一報名,尤其以同鄉會在台灣已經幾個,我們希望這些分布在全台灣的已經登記有案的同鄉會,透過參與縣運會競賽,一可以凝聚同鄉會成員感情,一可讓運動會競爭可以更熱鬧。另外吸引更多旅外鄉親在縣運期間在這一段時間,攜家帶眷與呼朋引伴回鄉,順便觀光旅遊一舉多得,應該可以重新規範較佳!
以上言論不代表馬祖通訊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