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讀者投書
稍早,連江地方檢察署透過檢警環保平台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資,並與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成立40人專案小組,經長期蒐證查獲此不法情事,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竊佔國土罪移送法辦。
連江地方法院近日宣判,該公司曹姓負責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公司另外7名員工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該則新聞經媒體曝光後,這一樁在馬祖屬於首見的因為環保違法官司被訴其刑,乃至科處罰金,雖然是首例,但在業界或許應該念茲在茲,因為曹姓業者的違法傾倒被查緝移送司法應該所在多有,只是諸多違規事例中並沒有被檢舉或地方環保局沒有主動予以揭發。換言之,曹姓業者當然是非明知故犯,該觸法者可能認為所有馬祖營造業者都這樣不花成本任意丟棄相關廢棄物,反正地方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視若無睹,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位曹姓業者違法亂紀應該和民眾冷漠、公部門怠惰職務有關,都該打屁股與被譴責。
根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顯示,以最多工程的北竿鄉營造業者針對廢土及砂石,乃至廢棄物,除了眾目睽睽任意廢棄空地外,那北竿剩下的廢棄物究竟在哪?因為鄉親們見怪不怪,惡習積弊自然成了營造共同業障。
現在經過連江地院煞有其事的宣判,如果業者不上訴與願意接受處分,筆者認為連江縣政府應該將其視為負面的錯誤警惕。馬祖日報用社論標題【營造業應引以為鑑】,或許代表王縣長的旨意與環保局的用心,但所有在馬祖各鄉承攬營造事務的業者有沒有看到社論內容,有否被相關單位集合找三令五申喊話與訓斥,如果沒有,其他營造業者可能繼續重蹈覆轍,縣府若只透過馬報的社論發出警訊就完全失去意義。
基本上馬祖因為之前並沒有被開發,所以好山好水渾然天成,但隨著各鄉因為商業發展與觀光人潮出入境倍增,屬於私人的高樓大廈與政府興建的公共工程,大興土木讓營建業者賺滿滿,但地方政府卻鮮少將營建的廢棄物要求其做好善後環保處理,今天曹姓業者的違規在在證明,地方政府以其惡小而縱容的結果,說明連江縣政府應格外重視與防範此等情事一再發生。
以上言論不代表馬祖通訊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