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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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前縣長李沃士被控於2011年擔任縣長期間,因為收受廠商100萬元賄賂,調低金酒價格。經過多年纏訟之後,囿於「速審法」的規定,必須速結,最後他被判處七年半有期徒刑定讞。且須立刻入監服刑,金檢已經展開防逃機制。金馬終止戰地政務以來,金門前縣長也曾引貪污,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更三審判12年,本案仍在上訴審理中。馬祖也有前縣長被起訴求刑6年,前縣長,曾多次被檢調約談,最後都不了了之。金門、馬祖多年來,分別有多位被控貪污,這不是宿命,而是咎由自取。離島父母官視廉潔如糞土,可以在地稱王,只需找白手套建立防火牆,好讓將來萬一出事時,有替罪羔羊。所以,雖然有被質疑涉貪!當然絕對不是只有檯面上的一、二百萬元而已,金額都在數千萬元之譜,四年或八年下來,絕對超過億元以上,但只要神通廣大,最後皆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一個個都逃罪脫身。台灣的官場很變態,「廉潔不貪污」本來應該是為官最低標準的操守,是絕對的義務。可是「廉潔不貪污」的官員,竟然被奉為聖人?貪官污吏是「想當然爾的凡人」。近年來,至少向馬祖的檢調機關,檢舉告發過多起官員貪瀆,迄今俱無下文。不知道是我濫舉亂告或還是檢調無能又鄉愿?政風室變成把風室,專門替貪官污吏把風。迄今馬祖尚無縣長層級的高官,因涉貪被判刑。真的都是那麼廉潔鄉親真否相信?比喻!台上台下高唱反腐敗,問題出在前三排,關鍵還在主席台!若貪污千萬做報告,百萬聽報告,千萬戴手套。
相信有官員因貪污被判重刑,更不希望看到貪官被包庇脫罪,那是司法的蒙羞,任憑清官似水,難逃油吏如滑。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