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專㯗作家 蔡昆凌

面對非洲豬瘟在台灣輿論發酵後,23日於北竿芹壁海漂豬隻經檢驗具非洲豬瘟陽性,雖該豬非本縣豬隻,且已在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下立即完成消毒及焚燬掩埋,但相關單位不敢怠忽,連江縣衛生局與產發處於28日針對市場豬肉來源展開聯合查核,本次共查核9家攤販、超市及超商,結果都符合標示規定,針對當地餐飲業亦符合,衛生稽查單位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嚴格推動非洲豬瘟防治及肉品來源管理,卻認外島無非洲豬瘟的疑慮,讓人民食安無虞!
為防止疫情擴散,農業部自22日表示,全國豬隻從5天禁運禁宰延至15天外,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連江縣衛生局與產發處需對馬祖6處養豬埸進行全面監控外!豬肉來源及餐飲業展開聯合查核以杜絕境外流入非洲豬瘟,讓整體防疫沒有缺口!
此外,針對養豬戶加強宣導禁止將廚餘運至養豬場行為,違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新台幣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將廚餘用作豬隻飼料,則可依飼料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當局希望祭重罰讓養豬業者嚴格遵守規定,並對廚餘亦是嚴格管制,藉此讓非洲豬瘟不會出現在馬祖地區!
非洲豬瘟為豬隻感染的病毒性疾病,對豬隻具高度致命性,但不會感染人類。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於無蛋白質環境中可存活於pH3.9至11.5;人體胃酸pH值介於1.5至3.5,遠低於其耐受範圍,病毒將在胃酸與消化酵素作用下被破壞。因此,市售經合法屠宰及檢驗合格的豬肉均可安心食用。
衛生局呼籲,民眾在調理豬肉時,建議務必澈底烹煮,非洲豬瘟病毒經加熱至 70℃以上即會失去活性。遵循正確的肉品選購與烹調方式,依然是營養、安全的食材來源。
衛生局提醒,選購豬肉產品時,應認明合法來源與標章,如「產銷履歷(TAP)」、「台灣優良農產品(CAS)」或「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避免購買或攜帶來路不明之肉品,以防疫情擴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