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建維

眾所矚目的馬祖區漁會理事長陳佳瑜夥同漁民陳義章走私帶殼牡蠣案,經連江地方法院審議後於18日進行簡易判決。陳佳瑜依懲治走私條例中的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遭判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25萬元,判決書另針對陳的特殊身分及其應負的社會責任特別說明,不予宣告緩刑。此次判決具有重大意義,顯示官方對於打擊走私展現懲治決心。
無獨有偶,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也於6月份在「新臺馬」客貨船,查獲一批自大陸未標示產地的冷凍鰻魚等水產品,總重逾1.4公噸。為何一再查緝,走私案件也一再發生?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為了拚利潤,總有人鋌而走險。過去馬祖海巡多次查獲中國籍舢舨或漁船在南竿海域轉運漁貨,重量動輒數百公斤,甚至上千公斤。此外,透過小三通由大陸攜帶農漁產品,也常見超量帶入乾香菇、水產品、香腸、豬肉製品等滲透現象,造成檢疫及食安漏洞,舉凡金門、馬祖都有相關案例遭罰。層出不同的走私顯見現行的查緝機制雖有效止付,卻非長治久安之策。海巡、海關強化岸際查驗固然重要,但若無具體、持續的預防措施與制度設計,走私行為仍可借航道繁密、地形複雜、小額申報制度鬆動等條件迂迴運作。
因此,中央與地方有關單位是否應思考除查緝嚇阻外,採取更為主動、有效的預防措施?如從源頭上堵塞漏洞,並透過科技強化邊境管控。如考慮在重點海域增設更先進的雷達監測系統、紅外線熱像儀等設備,利用大數據分析研判走私熱點與模式,實現預警預防。同時,也應加強情報交流,建立更緊密的跨部門合作機制,讓執法單位能夠更早、更精準地掌握走私動向。
除中央外,地方政府也應肩負預防責任,補足查緝缺口,如結合地方警察、縣府與海巡部署“社區巡守隊”協助漁港管理,加強對水產品登記與分裝場域把關,確保所有漁貨均經許可或通報,避免冷藏貨物不明來源。接著是目前查獲漁貨都須回運基隆關務署,但回運但途中無法冷藏,會有變質無法檢驗的問題,馬祖應可設置臨時存放設施,與基隆合作進行快速檢驗評估,保留證據並供司法機關使用。最後則是結合民眾通報機制,鼓勵靠港漁船、船員公開檢舉異常交接,獎勵有效線索,減少事前走私行為的可乘之機。
馬祖的走私與邊境管理問題,不僅是執法挑戰,更是系統性治理的考驗。唯有中央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從完善法規、提升科技設備、加強情報交流、深化公眾教育,到健全小三通防弊機制等多管齊下,才能綿密安全網絡,真正保障馬祖的安定繁榮,並維護邊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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